2009浙江省丽水市环境保护局招聘环境监测人员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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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理自:丽水市环境保护局 2009-2-27 11:44:10 |
根据工作需要,经浙江省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同意,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聘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人员4名(全民所有制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)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 一、招聘岗位、范围和条件 (一)招聘岗位 化学分析2名,辐射监测1名,生物监测1名,性别不限。 (二)招聘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和历届毕业生。 (三)招聘条件 1、政治素质好,事业心、责任心强,热爱环保事业; 2、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分析化学、应用化学、环境科学与工程、生物学、辐射专业; 3、30周岁以下(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); 4、身体健康。 二、招聘程序和方法 (一)报名和资格审查。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方式。报考者需持《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》(有单位的经所在单位同意,组织推荐须在报名表上加盖推荐单位公章),身份证、户口本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,于2009年3月2日至13日到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办公室报名(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城东路188号,联系人:周先生;联系电话:0578—2124585;邮编:323000)。经资格审查后,符合招聘条件的发放准考证,参加笔试。报名人数不足1:3的,相应核减招聘岗位。 (二)笔试。笔试内容为环境保护、法律法规和有关综合知识,实行闭卷考试。笔试时间为3月29日。根据各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:3确定各岗位面试对象。 (三)面试。面试主要考察相关知识及问题分析、语言表达能力等。综合成绩按笔试占50%、面试占50%比例折算。 (四)体检考察。根据综合成绩按1∶2比例,从高分到低分,确定体检对象,通过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。公示后到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,标准及项目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。体检合格后,按照《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(试行)》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。 (五)录用。根据体检、考察结果,从高分到低分,确定拟调人选。拟调人选通过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,公示期7天。公示无异议后,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。
附件: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
二○○九年二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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